标题:丙火之调候用神推理 内容: 以【丙】火是日主之火,或者是【煅庚金之丙火】,又或者是【阳春温照】木之火,俱皆是有這相當不同之含義。 總以日主是什麼五行,才能厘定怎樣來解釋【丙】火。 在此章節之中,【丙】火是以【日主】為基準。 故此,【丙】日主之火,比較接近於全備之解釋,是意釋為【太陽】之火。 延伸至世間燃燒,較為烈性之火。 是介於:一,冬丙用壬水,其丙火是指【太陽】之【火光】。 是指【陽光照臨碧波千里】之柔和美感。 二,火要伏——是指一般燃燒之火。 火不能太烈,要略以水滅一些不必要之氣炎。 又或者是煉鐵之【紅炎鍛鐵】,要沾一下【水】,才好煅治。 三,火要伏休——是指世間火,不是指【太陽火】,只是一種【光、暖】而已。 以昔日之根本觀念,火是木柴所燃燒出來的。 甚至於可以說,根本沒有【火】之實質存在。 若要有火,一定得要依木來燃燒。 故此,火不離木印,要比用【壬】水調候,更為基本。 四,丙火在【春夏秋冬】,四季之中。 俱皆怕【月令】五行,三會成局,或多透天干。 簡而言之,就是【丙】日主,最忌【月令五行】過旺——春——忌三會木透木,而制【木】之自焚,春火喜明不欲太炎。 夏——忌【土】多透天干。 (火土同生旺,而忌土暗了火勢)秋——忌【金】旺,丙火難以煅金,秋火欲藏,不要太見露於天干。 冬——忌【會水透水】,而滅了火形,冬火欲生不欲殺。 五,依【五行】性而言,生我方【木印】,始能有種種【火】之性質可言。 同我方【離南比刃】,則有為、能決斷。 我剋方【西財】,則為死寂無用之【火】。 剋我方【官殺】,則為【謹守、敬畏、有禮】。 這是指【丙火】,對【四時】之【性格】,並不代表吉凶。 其中須注意:甲:是月令單獨一個字——木印——四柱只在月令上是一個卯字,其他地支俱皆不是寅卯。 乙:連鎖性——秋月火體是【息休】。 只是維持火源不減。 此也是指,月令地支只有一申字,其他三個地支,都沒有申字。 但另有【寅】或者【卯】字,則【丙】火又見生旺。 息滅,生旺,守禮,果斷……等等。 都只是【五行性】,與【性格】上之因果直接反應,並沒有任何吉凶之存在。 ………………三春丙火寅卯辰三個月之間,日主之【丙】火,是依【天象、天時】而論。 即是:春回大地。 須要水來滋潤植物,也是陽光普照碧波千傾之美景。 而不是以用【壬】水,而是直接以世間【水澆在火爐】上之觀點。 一,正月寅月,丙火自得旺木相助,則為世間之【旺爐之火】。 必須要適度灑水,以息其火炎,任何一種以【火】為用途之火,必須要保持【適度】。 這一種適度,就是人命吉凶之基本依據,故此,正月丙火加旺木,即是過旺,必以【壬】水為用。 二,旺木燃火,最好是【剋洩】雙道以對治,以【壬、庚】雙用。 以【壬水制丙火、庚金制旺木】。 三,丙用壬,木用庚——其基本之原理是——陽干為生旺之氣,其勢方張。 陰干為衰竭之氣,功成身退。 故此,陽干,必然是以陽干相制——以此而形成,丙用壬,壬喜戊,戊用甲,甲用庚。 此皆並不是作【制剋】之論,而是相得益彰。 四,若地支取代者,則以【同宮】者為第一優先。 既以【壬庚】為用神,在地支之中,只是【偏途取勝】。 所謂同宮攝沖——【申】中有【壬、庚】。 【寅】中有【戊、丙】。 若【寅月丙火】,另位為【申】支,就是【同宮攝沖】。 非但是【寅申】雙沖,也是【寅中戊、丙】,剋【申中壬、庚】。 五,若是只有【丙】日之【壬】調候,而制月令五行之【庚】字不出天干,藏在地支之中。 則是由【交際、人情】。 為人【光明磊落】,憑【性格、人緣】而有功名。 六,壬調候太多,而沒有【戊】土制。 則是過於遠謀深慮,有重點膽大心細之性格。 用神過多,不至於有傷自己。 大凡用神多,即是過度思慮。 人人都能感到此人有虛偽,與人有距離之感。 即使是親屬也是同論,自己福氣尚可。 很難能得到【長官、親屬】的真正接近。 七,正財、偏財混雜的四柱。 則無祖業,自己創業之人。 略有成就,大抵最多只在二棟住宅之間。 八,若天干正財、偏財混雜,若再一財帶合,不論男女,皆為私人生活恐為不佳的一種。 九,若【調候用神】壬字,為好幾個【戊】土所制,則有【貧老他鄉】之虞。 十,若是根本四柱沒壬字,卻有一、二個【戊】土,無壬水可制,卻有【丙】火洩身,則是平常之人。 【己土亦相近似】十一,火多無木,入水鄉既死。 十二,丙子日、辛卯時——須見二個丁字,也是吉命。 十三,天干【丁、己】雜亂者,乃平常之人。 【三命通會】——春忌見【木】成局,惡其自焚。 春月,母旺子相,勢力並行——喜木生扶,不宜過旺。 過旺則火勢太炎,又須【水】之既濟。 土過多,則騫塞埋光。 火盛,則為人多暴躁,且有傷害之弊。 見金,則可以施功。 縱然是金多重疊,即無功名,妻財仍可遂心。 【化寶二書】——在總論【火】之全局,則是以【三命通會】在總論火之原文,完全相同,包括上段之論【春月之火】,亦相同。 在以上與【三命通會】相同者以外,俱皆是以【丙】喜用【壬】水。 俱皆以【丙】火,皆以【壬】水為第一優先。 其次,丙日主,在五行性上之推理,約下列為三類區分:一,是以【月令火旺】,而對其他日主五行而言。 譬如,【太陽火,爐冶煉金之火】——其實是指【溫度】之對治,與【保溫】之間。 大致上是【庚金須丙火】,【冬季須丙火溫暖】。 二者是【丙】作为日主而言,面对【十二个月令】而言。 十二個月令——對丙日主而言,即是十二生旺庫、旺相祿絕之【輕重】差別位。 若以月令而言,則是分散於四種五行。 春,丙火對旺木——惡焚夏,純火旺秋,丙火對旺金——難制冬,旺水則滅形土多,則不明蹇晦。 三,火之概念,多少是受了【周易】之影響。 以【水火既濟】與【水火為濟】為主。 水火相對,而不相滅。 合而言之——【火】是一種抽象之【光】與【溫度】,不比【金、木、土】等有實質之形態可取、可衡。 故此:一,丙日主必須要身強——帶【甲、乙】印最佳。 二,丙火見水,不是水火爭強。 而有【火太旺、有略伏火勢之意】。 水火有不爭之下的【水火相映】之美景,近似【陽光照碧波】之舒情美景。 三,必須將月令之五行,換算為其當令之【五行】。 若是屬於【季節性】之調候層次,就聽其自然,諸如乙日巳月,用【癸】……否則,即要放處到其【當令五行性】,要不要略加【制伏】,以免危及日主之【中和性】。 諸如:丙日寅月——寅木是木旺之地支,最好有庚字略制。 丙日辰月——辰是土旺之地支,最宜有甲木梳之。 昔日之經書,對這些【日主】,與【月令】五行之關聯,未曾予以分則列述。 現在則是以抽象之說——分別區別出。 一,五行性——乙木不能用【庚辛】金。 丙火要【甲乙】木印。 庚金須【丁】火。 辛金要【壬】水……此是指常態。 二,季節性——夏性火旺之時【庚】金,非但不要【丁】火,反而要【壬】水。 三,中和性——丙日寅月,須放量【甲祿在寅】之旺勢,須適度用【庚】金。 四,病藥性——冬【乙木、水】多滅丙,調候賴戊土出干,卻又見【甲】制戊土。 五,爭化、從旺——等之特殊情況。 二乙爭合庚——須辛字破乙二庚爭合乙——須丙字破庚從格——須陽從陽干……等十干十二支,大致皆以此為原則——任何情況下,皆忌刑沖。 今以【春月丙日】分別於後——一,丙日用【壬】,為【水火相映】之五行性寅月木旺之地,必備【庚】字,以略制之,無【壬】可以用【癸】。 壬多無戊則否,有戊則大吉。 庚辛過多,為人昏昏過日。 尤忌一派戊土制壬,無甲救助,大凶。 二,丙日卯月亦用【壬、庚】,二月之庚,非是制【卯】木,而是【庚金生水】。 無【壬】字,可以用【己】土。 一派【火】或【土】,再入【火】或【土】之運程凶。 【丙子日、辛卯時】,天干有【丁】則吉,無【丁】則凶。 三,丙日辰月——一旦地支成【辰戌丑未】之土局,則須【甲】木出天干。 若【己】土混【壬】水,【丁】制【庚】金,皆平常之人也。 春季:丙火,大抵不離【壬、庚】為主旨。 寅月:壬,庚卯月:壬,庚辰月:壬,甲……………………三夏丙火炎炎夏季,用【亥】水,反不如用【申】字——以【壬、庚】同宮。 一,五月【丙刃】之月,用壬。 最忌【甲】透,為【羊刃倒戈】。 二,水火之關聯,是譬作【湖海汪洋,廣映太陽】,不是用水去滅火之說。 三,沒有【壬】,而是【庚癸】二透。 乃是反應極佳,謀智而致富。 四,壬癸俱無,難有家室,但亦無大凶。 【秋季則凶命】。 五,無壬癸,卻有【己】土出干,男女皆下格。 【化寶二書】——皆以【丙】火,俱以【丙】火介於——一,丙火不是專指【火】之本身,而是指【火】所發出之光。 若以【火】之光而言,【光明】並不畏【水剋】。 二,在六月【夏火】之中,引用【夏言】之八字,依據推論,造化之論,應在【萬曆】年間,與【三命通會】相近,而略為遲了些時日。 三,五月丙火極旺,一壬仍不濟事,要【二壬一庚】,齊出天干,始作吉命。 五月丙火,天干一見【丁】字,即為平常之人。 五月丙火,若以【土】代水洩旺者,入水運反佳。 五月丙火,支會火局不可見滴水。 若支成火土之局透土出天干,則不用【壬庚】,而用【壬甲】。 巳月丙火,則以【庚壬】為主。 陽刃駕殺——須詳究以下三項,以定其吉凶。 丙火午月為【午】刃。 五月午刃——丁透天干,壬水也出干,必須【壬】根在地支而坐實——羊刃駕殺。 五月午刃——丁透天干、壬水也出干,而壬水在地支無根——羊刃倒戈。 五月午刃,——壬水殺太重,厭丙無光,須【甲、戊】作調停。 【未月】——丙火已漸退。 在【大暑以前】,與五月推理相同。 【大暑】後,則不一定要用【壬】,可以用【己】土。 依【調候用神】——【五行喜忌】,大抵皆是以六月之大暑,作為喜忌之交會點,大暑節以後,火旺之氣已退。 三夏火令之喜忌:由【壬庚】,反易主【庚壬】。 最忌天干有【戊、己】出干。 若以【十神、格局】而言,即是【丙日未月】之BZ,最忌入【土食傷】局,女命尤為貧困之遇,最忌透坐在時干。 諸如:壬寅、丁未、丙申、戊戌——乞丐流浪之命。 大抵都是以【火、土】過重、成局為病。 巳月:壬,癸,庚午月:壬,庚未月:壬,庚……………………三秋丙火三秋太陽轉西,陽氣已漸衰。 日近西山,最忌天干透土,最須要木印生扶。 【日主弱,而成食傷格局,乃命朮之大忌。】一,申月,戊庚壬同時出天干,則最為吉祥。 二,酉月,酉即是辛,丙辛最為難化。 辛多出干,總是日見貧困,女命最忌。 即使有【丁】字破【辛】。 可以有財,品德善變,很難相處。 三,戌月,是【墓庫之火】。 即使成了【寅戊戌】全局,宜難有大發越。 戌是土月,除了一般性之【壬】字,必須要【甲】木為疏土。 甲木是意指,樹根深入水中。 土始能有所舒培之力,土之外表必須要疏鬆。 另,一,申月丙火——申月【壬戊】二干齊透,則為上上之命。 【不能離印】。 壬多之時,始可用土。 火至【申】地已是【衰地】。 丙火之用【水】,只是【火水相映】。 其基本要件,必須帶甲乙印。 然而,只要【甲乙】印,則又沒有什麼要旨了。 二,酉月丙火——習以為是【正財】當令,這種例式,在近代是常見之命式。 最忌:多辛合丙。 【丙辛合】又見【丁制辛】。 地支會金財,又不透天干金財。 其餘之常例,則仍然是以【壬】為喜,見【己】為忌。 三,戌月丙火——已無火旺之勢,卻有燥土之嫌,旺火用水,燥土亦用水。 不過,只是以水輔甲。 以【戊土】出天干,一定要用甲。 燥土不能離甲,用甲則又不能離水。 九月為【火墓】之月,即使成了【炎上格】,也須要入【火旺】之運,否則,難論吉祥。 申月:壬,戊酉月:壬,癸戌月:甲,壬……………………三冬丙火三冬丙火,但以【絕地逢生】,甲字不可離,仍然是以【陽光映輝】作為主題。 也就是不離【壬、甲】,【戊己】只是對【壬、甲】之加減而已。 一,九月戌月,以燥土之故。 而用甲木疏土之後,始再論壬水為用。 十月亥月,則是丙火絕地,故須要甲木生丙火。 二,有關於【丙辛合】,若非是【辰】支,是很難化的一種。 以【陽化陰】為難,以【陰化陽】則易。 此項推理,本不屬於五行調候之範圍,而是【五行得合】層次。 諸如:甲己、庚乙、丙辛……等化合難己甲、乙庚、辛丙……等化則易三,亥月丙火之调候用神,不離【甲、壬、丙】。 若有偏重之病,則以【甲多用庚,壬多用戊,丙多用壬】。 四,子月,一陽後始,雖然也是用【壬】,則恐壬水過旺,故須【戊】土以防之。 五,丑月丙火,已是【二陽開泰】,不畏【壬】水,甲印是必備之輔助。 否則,權宜用【己】土,略阻壬水之旺。 亥月:甲,壬,丙子月:壬,戌丑月:壬,甲……………… 发布时间:2025-06-27 20:27:33 来源:族女网 链接:https://www.zunv.cn/tree/11985.html